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中心A座14楼。
负责人:刘涛。
委托代理人:郑学领,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东,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黄桥乡后石羊南石路。
法定代表人:王红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周口凯怡商贸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