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黑龙江精英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住所地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姜涛与黑龙江精英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1年4月13日作出的(2021)黑10民终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涛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003执4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东晓
审判员 初长青
审判员 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