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源汇区。 被告:张红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飞与被告张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红伟欠原告陈飞借款7500元,张红伟自愿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完毕。 二、双方在本案中无其他纠纷。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告张红伟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浩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