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蕴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裴立军,男。
审理经过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29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昆仑银行的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吕春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