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千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澧县。
被执行人:韩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千军与被执行人韩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彭千军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经本院审查,彭千军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781执恢1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