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男,汉族,1967年5月生,河曲县人,现住河曲县,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某,男,汉族,1971年8月生,河曲县人,现住河曲县,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XXX账户内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