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有舍,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德令哈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韩海比,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原告马有舍与被告韩海比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马有舍因证据不足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有舍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有舍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计104元,由原告马有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