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彦臣,男,汉族。
被执行人:谢明灯,男,汉族。
被执行人:韩金双,男,汉族。
被执行人:楚安财,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彦臣与谢明灯、韩金双、楚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0828民初8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