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兰,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张德普,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生,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兰与被告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杨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