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石英,男,汉族,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11198509304614。
被告柏长青,男,满族,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石英与被告柏长青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因原告王石英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石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