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徐磊,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英,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崔庆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兆良,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林治强,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村党支部书记,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向原告下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其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原告收到本院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相应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远立华 人民陪审员 衣慧琳 人民陪审员 窦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孙凤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