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汉义,总经理。
住所地: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洪智,董事长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被执行人:广东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斌。主任。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0229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调解书确认: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15日前向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294875元,逾期将计付日万分之三利息给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东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协助将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抵偿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债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广东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向本院履行退还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7027284元,款项已经支付汕头市顺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由于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尚未满足支付条件,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书面申请撤回(2020)粤0229执388号案的执行,在满足支付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0229执3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