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许开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审理经过
原告魏萌与被告许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魏萌于2021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法律关系起诉有误为由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魏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元,由魏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