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与被执行人贾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0522民初12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贾胜亮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贾胜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贾胜亮偿还戴丽棉欠款2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贾胜亮于2021年9月9日自动履行完毕202900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