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9766110XK
法定代表人:胡克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娜,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万小进,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小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