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九江,曾用名刘亚军,男,****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淮滨县;因本案于2021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以杭萧检刑诉(2021)204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九江犯故意伤害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