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俞家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榴,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莉,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李汉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申请人:王道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俞家友与被申请人李汉伦、王道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俞家友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李汉伦、王道玉银行存款15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540000元价值的其他等额的财产。俞家友提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保险金额为1540000元,保函有效期为自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俞家友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汉伦、王道玉银行存款15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540000元价值的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