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滨州市鲁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市西办事处渤海十路西侧,工商注册号:371602200020913。 法定代表人:王若倩。 被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大梅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三路渤海十三路以东梅贵嘉苑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1602MEA138420A。 法定代表人:梅海明,该居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房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大梅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房产,保全价值120万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高新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