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磊,男,****年**月**日出生,住嫩江市。
被执行人:王广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杨树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王广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23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121执恢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