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易启凤,女, ****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森林,重庆百君(大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星星,男, ****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启凤诉被告吴星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启凤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启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启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易启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