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孟磊因与被上诉人吴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1民初23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孟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孟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孟磊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