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优莱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B1F-156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K。
法定代表人:朱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辰,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松铭,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州图格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苏吴中区经济开发区泰盛绿岛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9B。
法定代表人:张仙芝。
审理经过
原告厦门优莱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图格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继红独任审理。原告厦门优莱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厦门优莱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优莱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