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西和亿顺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西路598号龙泉湾36栋1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94EL8XU。
法定代表人:廖霞,该公司监事。
被申请人:上海春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宏海公路98号8136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R9H6Q。
法定代表人:刘永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和亿顺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春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和亿顺涂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春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和亿顺涂料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和亿顺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春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