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黔中国际商贸博览城C2-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DQQTJ2D。 法定代表人:陈长丰。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柒海,贵州印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贵州印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亚,女,****年**月**日出生,穿青人,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告:陈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亚、陈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邱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