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善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城县。 被告:姚亚养,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善金诉被告姚亚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罗善金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善金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善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原告罗善金已预交),由原告罗善金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芳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海舒 书 记 员 宁 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