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乾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W7866Y。
法定代表人:勾银龙。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乾和与被申请人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367.12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367.12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