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郭尔罗斯大路阳光四季小区××××商企。
法定代表人:闫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柱彬,广东领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雅赟,广东领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门市江海区名仕足浴休闲会所,住所地:江门市江海区××××××××××××。
经营者:曾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汉寿县××××××××××××××,公民身份号码:430××××××××××××*。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守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汉寿县××××××××红旗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79,系该会所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江海区名仕足浴休闲会所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2021)粤0704民初1837-1882号案件受理费共1150元(每件案25元,共46件案),由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