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天云,男,苗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贵州省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伟,山东华夏明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威海市日集装卸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人和镇码头村北。
被告:周佳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荣成市。
被告:荣成市英利达水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南桥头村。
审理经过
原告龙天云与被告威海市日集装卸有限公司、周佳磊、荣成市英利达水产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龙天云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龙天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龙天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龙天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