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文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覃思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文清与被告覃思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因原告吴文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吴文清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文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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