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帅,男,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被申请人:顾德全,男,52岁,汉族,教师,住彰武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帅与被申请人顾德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帅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顾德全所有的位于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门市楼予以保全,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10616033901319098007保单(保函)作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且已提供相应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顾德全所有的位于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门市楼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届满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