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忠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告:邱喜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杜忠友与邱喜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杜忠友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需要另行收集证据,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杜忠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忠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