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民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申请人:宁振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申请人:原阳县宁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新堂乡人民政府院内15号。
法定代表人:韩玉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阳县宏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太平镇西衙寺社区1号楼1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宁振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民正与宁振峰、原阳县宁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原阳县宏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民正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三被申请人名下房屋、车辆、存款等价值13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宁振峰名下的封丘县文苑小区22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房产一套。
查封被申请人宁振峰名下的豫G×××××号牌福特车一辆、豫G×××××号牌江淮货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