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00009902115Q。

负责人:申剑,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遵义市味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街道绿色食品工业园中小企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MA6HNH1E6F。

法定代表人:刘小燕,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遵义市味邦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味邦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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