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3号楼独单元2层22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4P7U12E。 法定代表人:肖金辉,总经理。 被告:陈书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书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书长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廖 慧 人民陪审员 胡静伟 人民陪审员 刘付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