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俊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邵铁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俊霞申请执行邵铁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邵铁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邵铁周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赵小锁 审判员  邵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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