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春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代理人王小青,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张登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春花与被告张登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春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陈春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