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毋红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3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毋红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毋红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4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毋红旗在银行的存款1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