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邱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邱弟因开设赌场罪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由本院刑事庭依据生效的(2021)豫078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7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邱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罚金60000元、违法所得120000元,承担执行费2600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邱弟名下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邱弟名下存款以1826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龙山 审判员 郎军山 审判员 石 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