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韩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齐玲与被执行人韩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02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齐玲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韩伟银行存款365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