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光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铁力市丰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 法定代表人:周方军。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于光源与被告铁力市丰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于2021年8月2日收到原告于光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于光源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光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于光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恒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祁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