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周某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周某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某1与被告周某某2、周某某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1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某某1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某1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