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剑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丽娟,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虎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虎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