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绪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被申请人:宜昌远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31-10-151号。
法定代表人:向直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绪贵与被告宜昌远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绪贵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宜昌远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322356元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张绪贵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绪贵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宜昌远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322356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