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广厦庭院A区3#楼商铺1至2层3-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3681548169X。 法定代表人:曾小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平,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明,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先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永靖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先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姬良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