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阎宝,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柳家乡宇宙村。 被执行人:孙娜,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平安台村。 被执行人:赵永,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 被执行人:孙立国,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平安台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阎宝与被执行人孙娜、赵永、孙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佳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