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某。 法定代理人:张连香(系王某祖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内乡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王某称,我母亲孙改聪于2011年9月份离家外出后,从此杳无音讯。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申请宣告孙改聪死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孙改聪,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内乡县,原住河南省内乡县,系申请人王某母亲。2011年9月,孙改聪失踪,至今查无音信。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孙改聪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孙改聪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孙改聪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改聪下落不明已满九年,直至本院登报公告查寻,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作为孙改聪的儿子,申请宣告孙改聪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孙改聪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松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