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城县名言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城县大尚屯镇樊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MAODEYXLX7。
法定代表人:杜立润,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振涛,****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霸州市聚鑫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煎茶铺镇王青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OD4H162X。
法定代表人:孙雪,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高倩,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大城县名言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聚鑫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大城县名言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大城县名言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2元、保全费517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