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利,鸡东县东海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程小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230号。 负责人:李仁鹏,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号。
审理经过
原告艾玉华与被告程小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艾玉华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 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艾玉华的撤诉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艾玉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元,由艾玉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鹤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于 婧 书 记 员 吕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