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万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培孝,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祥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万圣与被告张祥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王万圣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万圣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万圣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万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