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德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被告:魏留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被告:魏彦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德顺与被告魏留战、魏彦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张德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德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8元,减半收取569元,保全费556元,由原告张德顺负担。